商務部宣佈:9月26日起對加拿大啓動反歧視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國家或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商務部可自行或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起相關調查。

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加拿大將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汽車和鋼鋁產品採取的加徵關稅等限制措施(以下稱相關被調查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規定的“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對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啓動反歧視調查。

編輯: 周杰

責編: 傅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