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印發《大宗產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原標題:商務部關於印發《大宗產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根據國家統計局令2017年第22號(《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商務部結合近年來我國大宗產品進出口情況和管理需要,對2021年制定的《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爲《大宗產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執行(國統制〔2022〕165號)。在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櫚油、菜子油、豆粕、鮮奶、奶粉、乳清、豬肉及副產品、牛肉及副產品、羊肉及副產品、玉米酒糟、關稅配額外食糖等14種產品繼續實行現行進口報告制度的基礎上,主要新增內容如下:

一、將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原油、鐵礦石、銅精礦、鉀肥納入《實行進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品目錄》,將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稀土納入《實行出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品目錄》。進口、出口上述產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履行有關進出口信息報告義務。

二、商務部委託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負責上述新增5類能源資源產品報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彙總、分析和核對等日常工作。

現將《大宗產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制度》印發給你們,自2023年10月31日起執行,執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商務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