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強進博會期間公共交通工具安檢,對可疑人員必問、必查

滬府規〔2024〕12號

爲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確保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行,現就加強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及其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嚴格落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檢查措施,在常態安全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臨檢抽查。對可疑的人員和物品,應當做到必問、必查,防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二、市民乘坐軌道交通、公交車、長途客運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公共安全。發現他人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積極勸阻;經勸阻無效的,應當立即向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三、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乘客攜帶危險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對堅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擾亂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同年11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原標題爲《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檢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