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環交所: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承擔具體工作
人民網北京6月23日電 (黃盛)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環交所”)發佈了《關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根據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交所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兼顧發展和環保之間的平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商業模式研究工作室教授柳鬆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認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兼顧到不同社會層級的需求以及不同地域的發展階段,並根據不同地域的不同需求逐步開展。
據悉,《公告》就交易系統的交易時段進行了明確,即除法定節假日及交易機構公告的休市日外,採取掛牌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採取大宗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爲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3:00至15:00,採取單向競價方式的交易時段由交易機構另行公告。
《公告》就交易系統的交易方式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其中,掛牌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當小於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同時,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並明確買賣申報應當包括交易主體編號、交易編號、產品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及交易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