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案例入選!最高檢與中消協聯合發佈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京舉辦“共築滿意消費”主題活動。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聯合發佈10件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和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訴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非法銷售非國標電子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
【關鍵詞】
消費者權益保護 電子煙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要 旨】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可以申請檢察機關通過協助調查、法律諮詢、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訴。辦理消費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探索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專項基金,將被告支付的公益賠償金統籌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子煙》(GB 41700-2022)正式實施,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菸草味外的調味電子煙,不應使電子煙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菸草味外的其他風味,防止因增加引誘性或者添加有害成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在明知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其經營的線下連鎖門店,以贈送、搭售等方式銷售已經停止生產銷售的某品牌水果味及其他非菸草味電子煙,侵害衆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訴訟】
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與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上海二分院”)、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會簽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合作協議》,合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3年12月13日,上海二分院在指導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某公司銷售僞劣電子煙涉嫌銷售僞劣產品刑事案件時發現公益訴訟線索。上海二分院依託與上海市消保委簽訂的合作協議,於2023年12月19日將該線索移送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消保委收到線索後及時安排公益律師介入案件研判,圍繞案件定性、訴訟主體、訴訟請求、訴前準備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由於公安機關正在開展刑事偵查,上海市消保委缺乏直接向公安機關申請獲取起訴證據的相應途徑。同時因電子煙銷售屬於新興業態,雖然社會關注度較高,但廣大消費者並不熟悉電子煙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和國家已經實施的強制性標準,涉案主體銷售非國標電子煙的行爲是否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需要進一步開展法律論證。2024年3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向上海二分院提交《申請支持起訴函》,申請上海二分院支持起訴。上海二分院通過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程序協助上海市消保委調取相關證據。上海市消保委、上海二分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約談了涉案企業,進一步查明瞭侵害公益的主要事實。經查,某公司在明知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仍以贈送、搭售等方式銷售共計4.8萬餘個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子煙,實際銷售金額270萬餘元,非法獲利25萬餘元。
經上海市消保委、上海二分院聯合邀請法律專家進行法律論證,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公開其執行的商品標準,相關商品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某公司的行爲違反上述規定,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4年3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向集中管轄消費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同日,上海二分院向上海三中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意見書。2024年7月23日,上海三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上海二分院派員出庭並發表支持起訴意見。經舉證質證,某公司認可了上海市消保委起訴的事實與理由,願意接受上海市消保委提出的賠禮道歉、賠償公益損失等全部訴請。在法院主持下,上海市消保委與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某公司登報公開賠禮道歉併發布消費警示,以其非法獲利數額爲基數1倍支付公益賠償金257641.43元至消費公益訴訟專項基金。上海三中院於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9日對調解協議進行公告,公告期間未收到異議。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三中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被告及時履行了調解書的全部內容。
【典型意義】
電子煙行業作爲新消費業態,國家及時發佈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通過規範技術要求保障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企業在銷售電子煙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於企業違反相關電子煙管理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檢察機關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加強協作配合,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申請支持起訴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協助調查、提供法律諮詢、出庭發表支持起訴意見等方式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共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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