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軍事禁區且暴力抗檢 男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原標題:擅闖軍事禁區且暴力抗檢 男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光明網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外發布5件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記者關注到,案例二是依法懲處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被告人的法定從寬情節等因素後,對擅自闖入軍事禁區且暴力阻礙軍人登船檢查的被告人定罪判刑,彰顯了保護軍人依法履職的鮮明立場,同時也貫徹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案情顯示,2021年2月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戰士趙某、王某等人駕駛巡邏艇在某海域軍事禁區內執行巡邏警戒任務。

當天8時30分許,被告人鄭某超與其堂弟駕駛載着違規漁具的自制小快艇擅自闖入軍事禁區。戰士趙某、王某對鄭某超兩人表明軍人身份後要求其停船接受檢查。

鄭某超因擔心違規漁具被查扣,立即將小快艇掉頭逃竄規避檢查。

8時50分許,該小快艇被巡邏艇截停,戰士王某登臨檢查。鄭某超爲阻止檢查,多次對王某推搡、拉扯,致使其落入海中。戰士趙某隨即對小快艇實施控制,並將落海的王某救起,鄭某超則趁兩戰士不備跳入海中逃跑。

隨後,鄭某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生效裁判認爲,被告人鄭某超以暴力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案發後,鄭某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遂判決被告人鄭某超犯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扣押的快艇等物品依法予以處理。

最高法認爲,軍人執行演習演訓、值班值勤、巡邏警戒等軍事任務,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職務行爲,不容阻撓干擾,更不得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否則將依法受到懲處。本案被告人擅自闖入軍事禁區,拒不接受檢查、駕艇逃逸,以推搡、拉扯等暴力方式阻礙軍人執行職務,依法應當定罪處罰。

最高法進一步認爲,審理法院考慮到被告人存在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從寬情節,本着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被告人“小懲大誡”,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軍人履職的司法態度。

責任編輯: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