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前強拍裸照 北檢聲請沒收「臺大宅王」筆電及手機
喧騰多年的「臺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狠殺林姓前女友47刀情殺案,最高法院今年2月判處張男無期徒刑定讞,但張行兇前在日本旅遊期間,對林女強拍裸照,雖然法院以犯罪地在境外,判處張無罪,不過,臺北地檢署仍以張男當年被查扣的筆電、手機屬於拍裸照的犯罪工具,依法聲請沒收穫準。
張彥文擁有臺大土木碩士高學歷,曾率系隊參加「臺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臺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任審計員,2013年11月張透過臺大批踢踢BBS站聯誼版結識林女,2人交往後,林女發現他易怒、有暴力傾向,提議分手。但張極力挽回,邀林共赴日本旅遊,測試感情能否繼續下去。
但張旅遊期間在飯店對林女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她,林女回臺後協議分手。張卻不肯放手,2014年9月22日清晨帶刀到林住處外埋伏,見林出門,持刀尾隨當街砍殺林47刀死亡,張逞兇後,竟變態脫下對方褲子親吻下體。
北檢對張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輕判15年,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張及檢方都提上訴,今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另死者家屬求償1261萬多元,張的父母表示願意全數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張的父母並先支付450萬元,民事官司已告落幕。
但檢察官當年偵辦本案時,曾搜索查扣張的筆電、手機,發現裡面有被害人裸照,認定張另涉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但法院因張拍攝行爲及地點均在境外,法律並不處罰,判張無罪確定。
不過,檢察官認爲張被查扣的筆電、手機屬於犯罪工具,日前依《刑法》沒收規定,向北院聲請單獨沒收,法官已裁準沒收張的筆電、手機。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