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改列二級毒品 法務部:持有、施用構成犯罪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成爲新毒害,法務部次長黃世傑今天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確定將依託咪酯從三級毒品升級爲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依託咪酯等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爲。

依託咪酯在臺灣原本僅視爲管制藥物,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專業醫師控制劑量,但因臺灣非法添加依託咪酯的電子煙濫用問題日益嚴重,今年6月通過列爲三級毒品,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天更將依託咪酯調升爲二級毒品,讓第一線在執法時能有更高強度因應。

黃世傑今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證實,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將依託咪酯升級爲二級毒品,後續將函請政院正式公告。

他說,法律面部分,依託咪酯提升爲二級毒品後,原先製造、販賣、運輸等犯罪行爲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爲。

查緝面上,黃世傑指出,臺高檢署近日已經召開多次會議,要求6大緝毒系統加強溯源查緝之外,也要求各地檢署就司法檢察機關對依託咪酯等新興毒品報請指揮的案件,加強案件溯源之外,相關被告符合法定要件時,一定要羈押以利溯源,且涉及販賣運輸等重罪一定要具體求刑,加強查扣犯罪所得,藉以打擊不法。

黃世傑也提到,依託咪酯通常以類煙品方式施用,且經常透過網路平臺、廣告方式販賣,因此已協調司法警察機關還有衛福部,加強網路巡邏跟查緝,並請國健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加強查緝電子煙,從源頭壓制。

他強調政府同步調升檢驗量能,由食藥署輔導民間檢驗機構取得認證;同時要求比照PMA建立通報機制,讓高檢署能整合情資、擴大查緝;另外請要求國防部跟教育部針對新興毒品,加強策進作爲,強化宣導與管理。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