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不到1年…她與老公麻吉「週週上摩鐵」 正宮心碎:白心疼妳

羅姓女子先生過世後,她與前夫好友連姓男子上線,2人週週約上摩鐵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臺中報導

羅姓女子的老公過世後,她與已逝先生的好友連姓男子搭上線,2人聊天聊着產生情愫,不僅多次相約出遊,甚至開始每週相約上摩鐵2、3次,維持這樣的關係半年之久。連妻知情後相當難受,認爲自己曾經心疼羅女、把她視爲朋友,換來卻是背叛,氣得提告。法院審結判羅女須賠償正宮40萬元。可上訴。

羅女的丈夫過世後,明知先生的好友連男已爲人夫,2018年12月間至2019年7月初竟週週約他上摩鐵至少2次,每回都是連男下班後先將機車停在是大甲媽祖文化大樓,羅女再開車過去載,2人吃點東西發生性交完就返家,期間也曾約去鹿港、南投玩,但沒有過夜。

連男2019年7月9日向妻自承在外偷吃,並於同天與羅女分手。連妻知情所有事情後,崩潰於臉書私訊質問羅女「妳介入我的婚姻還沒怎樣嗎?」、「當你們去開房間時,你們都沒有愧疚心嗎?」並表示自己曾經心疼羅女,把對方當成朋友,沒想到換來的卻只是傷害。但羅女僅迴應,「我們已經分開了,他也會好好跟你相處了、抱歉」等語。

法庭上連男表示自己認識羅女7年多,與羅女前夫是朋友,因友人過世2人在網路上聊天,才變得比較親密,之後就開始固定一個禮拜約上摩鐵2、3次,幾乎都是羅女邀約。

臺中地院審理時,羅女矢口否認有與連男發生關係,辯稱就算2人一起上摩鐵,也不能等於有發生性行爲,喊冤自己遭提告,是因她先前拒絕連男糾纏,對方心生不滿想誣報復所致。

法官勘驗相關錄音檔,發現羅女曾向連男抱怨,「我媽罵我怎麼那麼不檢點」、「她覺得我會壞小孩啊」、「我媽把我講得很難聽」等語,從此可見她多次與連男至摩鐵發生關係,且羅母得知後,也認爲女婿過世未滿1年女兒就這樣,行爲實在不應該,審結認定羅女侵害連妻配偶權明確,衡量雙方財力,判她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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