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年貨怕買到過期品? 臺北市新規定標明「補貨日期」
▲散裝年貨怕買到過期品?臺北市新規定標明「補貨日期」。(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年貨大街活動即將於107年2月1日在迪化街熱鬧啓動,爲確保食品安全,臺北市衛生局今年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推出新規定,年貨大街販售的牛肉乾、魷魚絲及開心果等散裝加工年節食品,除品名及原產地外,更增加標示「補貨日期」等同到貨及上架日期,預計影響迪化商圈等8大年貨商圈約660家食品攤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年貨大街販售的年節食品原包裝雖已有標示有效日期,但拆開後以散裝型態販售,已經改變了原有的包裝型態及效期,因此今年與臺北市年貨大街8大商圈業者合作,透過臺北市食安條例公告,要求業者加標「補貨日期」方便消費者辨識。
黃世傑進一步說明,依臺北市食安條例第9條公告,臺北市年貨大街8大商圈攤商販售之3大類散裝加工食品,如「牛肉乾、豬肉乾、魷魚絲即食食品」、「開心果、瓜子等植物、乾果類食品」及「軟糖、花生糖等休閒類食品」,應標示品名、原產地及補貨日期,攤商可以於外包裝黏貼或以立牌、插卡方式明顯標示。
另外,此次年貨大街期間臺北市衛生局將動員稽查人員針對迪化商圈、榮濱商圈、後站商圈、華陰街商圈、臺北地下街商圈、寧夏夜市商圈、沅陵街商圈及四平陽光商圈等8大年貨大街商圈每日巡查,確保食品標示、有效日期及衛生情況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黃世傑建議,民衆採購年節食品時,可把握「5不原則」,包括「標示不清楚者不買、過於鮮豔不買、有異味者不買、來源不明者不買和有破損者不買」,並且善用眼、耳、鼻、口檢查;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留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且無論完整包裝或散裝食品皆應儘早食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