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修正案今三讀通過 當日同廠限制解僱人數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三大修正案,包括增訂請領就保各項給付者,得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等。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三修正案,包括增列同一廠場單日解僱人數限制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團體協商時可以透過交付仲裁機制,以及增訂請領就保各項給付者,得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等。

立法院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內容主要包括,原條文第1項第4款增列「同一廠場」及「單日解僱人數限制」規定,以減緩大量解僱對區域就業市場影響;另因應當前許多事業單位組織分散及龐大發展,新增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總人數達一定數量時,亦有該法適用之規定,使適用範圍更臻周延,確保勞工權益

只要是僱用勞工人數超過500人之事業單位,現行條文僅規定須達全體員工五分之一之門檻方得適用,修正後則增訂了單日解僱人數達80人之限制,以僱用2,000人之事業單位,或廠場爲例,除於60日內如解僱勞工人數逾五分之一,即達400人應適用該法外,如單日解僱超過80人,亦應適用。

同時,爲解決目前我國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常遭遇協商一方有拖延協商、佯裝談判等違反誠信協商行爲,團體協約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五項規定,勞資任一方如逾6個月以上無法達成協議,並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有違反團體協約法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情事地方主管機關得本職權交付仲裁,以快速解決勞資爭議,穩定勞資關係。

此外,爲保障弱勢勞工基本生活,立法院也通過就業保險法第22條修正條文,增訂請領就保各項給付者,得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且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