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6000元行賄又掙脫腳鐐逃逸 越籍女移工罪加一等
越南籍陳姓失聯女移工,遇警方盤查擔心遭遣返,以6000元行賄警員未果,被帶回派出所還掙脫腳鐐脫逃,檢察官偵結後將她起訴。(王煌忠攝)
臺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所孫姓警員,年初盤查1名越南籍陳姓失聯女移工,陳女擔心被捕遭遣返,以6000元現金賄賂孫員未果,被上銬帶回派出所時,陳女藉着瘦小身軀,竟掙脫腳鐐逃逸,所幸即時被警方查獲,檢方偵結,將陳女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與脫逃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越南籍陳姓女子,因在臺工作期間曠職3日,經僱主通報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併發布行蹤不明,陳女失聯期間,在今年1月9日外出搭乘計程車,因運將綠燈未起步,遭第一分局民權所孫姓警員等盤查,陳女擔心落網將會被遣返回越南,當場掏出6張千元大鈔,出言要求孫員「收下」。
孫姓警員拒絕後,依行賄罪現行犯將陳女上銬帶回所內,不料陳女竟趁機掙脫腳鐐,迅速朝大門逃出,經孫員及值班警員從後追捕,順利在派出所旁巷內,將陳女拘捕帶回,訊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根據警方密錄器影片,確認陳女掏出6000元,要求警員「收下」,路口監視器亦拍下陳女脫逃畫面,陳女審訊時坦承,因不想回越南,纔拿錢給警員試圖求縱放,檢方近日偵結,將陳女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賄賂、脫逃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