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涉收賄500萬元 前調查官撤職停止任用4年
潤寅詐貸案外案,前調查官郭詩晃。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潘俊宏攝影
檢調偵辦潤寅案查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前調查官郭詩晃新臺幣500萬元,郭詩晃一審被判刑12年。懲戒法院判決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罰款60萬元,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0億元,臺北地檢署於109年1月、5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最高法院於110年間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5年、王音之27年定讞。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郭男涉嫌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案情,隨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爲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檢調於108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1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2張支票支付廠商爲「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北檢109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詩晃、王音之等人。
臺北地方法院今年8月間依貪污等罪判王音之4月徒刑、郭詩晃12年徒刑,案件上訴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法務部另將郭詩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爲,郭詩晃所爲嚴重傷害公務員公正、清廉形象,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信賴,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