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店員「幹X娘」挨告獲判無罪 法官:妨害名譽非「髒話罪」

屏東洪男不滿超商店員服務態度,以國罵三字經「幹X娘」怒罵對方,挨告妨害名譽,但法官認爲妨害名譽非「髒話罪」,判洪無罪。(謝佳潾攝)

屏東洪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店員服務態度,以國罵三字經「幹X娘」怒罵對方,店員不滿遭辱告洪妨害名譽,但法官認爲,該案涉及個人修養,而妨害名譽並非「髒話罪」,且洪是短暫的言語攻擊,非持續性謾罵,難認洪的口出惡言會對店員造成名譽損失,因此判洪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間,洪男在超商消費時,因不滿店員服務態度,竟破口大罵對方,「愛做不做,態度那麼差,幹X娘」,店員不滿遭辱,怒而控告洪妨害名譽。

店員稱,當時他正替其他客人結帳,洪男是站在該名客人左後方,洪有向他點大杯冰拿鐵,他有請洪稍等一下,但洪很不耐煩地回他,「等不了,怎麼樣」,與洪同行的友人有跟洪說不要亂講話,沒想到洪變本加厲罵他三字經。洪則坦承有罵店員三字經,但他強調,是因爲對方態度不好。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後,法官認爲洪雖口出惡言,但妨害名譽非「髒話罪」,如果因此判洪有罪,法院會變相成爲道德糾察隊,也就是過度介入干涉被告個人修養或言行品味的私德領域,這已遠離該罪正當的保護目的。

再者,法官說,雖然國罵讓店員感到難堪、不快,但洪是短暫的言語攻擊,非反覆、持續性的恣意謾罵,加上非透過文字留存在紙本或電子設備上持續攻擊,且當場見聞者有限,因此難認對店員的社會名譽及人格造成減損,因此判洪無罪,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