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收700封電郵過勞輕生 認定職災
有民衆疑因工作壓力大輕生,最後法院認定與工作壓力相關,屬職業病引起。圖爲臺鐵產業工會成員手拿抗議標語怒吼。(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有民衆在上市櫃公司擔任客服經理,疑因工作壓力大,最後選擇在公司輕生,家屬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但勞保局僅依普通死亡給付,這名客服經理的父母因而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定其輕生與工作壓力相關,屬職業病引起,勞保局也不再上訴,同意給付差額。
判決提及,王姓民衆輕生前一週,每天公務電子郵件平均達700封,甚至單日超過1000封,她也與其公司同事LINE訊息提及有關公司業務繁重、工時過長且人力不足、不知如何處理、同事過勞離職、心理崩潰、吃不下睡不好等生理現象等內容;甚至連除夕、春節期間、週六休息日等也赴公司工作。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此個案是因爲工作壓力導致疑似精神疾病等狀況,但當事人也未就醫,未符合相關指引定義,因此當初依專科醫師見解並未認定爲職業病。
死者家屬因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判決指出,「同屬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自承依其工作量,自己都作不來,且十分同意其遭遇,是有關前述工作心理壓力,似存在於同種類勞工之一般評價,而非僅僅被保險人主觀因素」等理由,判決撤銷勞保局處分。
陳慧敏說,後續勞保局並未上訴,並已補給死者家屬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官員提及,若屬職災死亡或職業病死亡,縱使僱主有投保勞保,也應給付平均工資與投保薪資45個月的差額,未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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