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印尼 啟動雙邊碳交易
印尼和日本在這次COP29氣候峰會宣佈,雙方開始實施巴黎氣候協定第6.2條碳交易架構下的相互承認協議(MRA),成爲世界第一個兩國雙邊碳交易系統。根據協議,印尼將發行碳信用額度(俗稱碳權)供日本方面購買。
巴黎氣候協定第6.2和第6.4條規範國際碳權交易機制。6.2條「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概念,允許一國將減碳成果轉讓給另一方,促成雙邊或多邊自願性碳權交易;6.4條則是以建立全球碳權交易機制爲目標,爲各國、企業創建一個由聯合國管理的統一體系。
碳產業新聞網站Carbon Herald報導,根據雙邊協議,印尼和日本相互承認減排計算、監測、覈查及碳信用認證,以利雙方交易碳權。
這份MRA是雙方稍早於10月18日簽署。當時印尼方面表示,他們着眼未來三年每年發行能抵換超過2億噸二氧化碳的碳信用額度,並設定每份碳信用額度價格爲1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