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如何避免科技巨頭與國家發生衝突

參考消息網9月23日報道 《日本經濟新聞》9月21日發表題爲《國家與科技巨頭之間的危險衝突》的文章,作者是村山惠一。文章摘編如下:

“8月之變。”後人在書寫科技史的時候可能會留下這樣的記載。

關於埃隆·馬斯克領導的社交平臺X與巴西政府圍繞發帖審查發生的衝突,巴西最高法院8月30日裁決暫停社交媒體X在該國提供服務。數天前法國警方剛剛逮捕了俄羅斯社交平臺“電報”創始人帕維爾·杜羅夫,理由是縱容有害信息的傳播。

如何控制影響力與日俱增的科技巨頭?在這一難題面前,政府和企業激烈交鋒,是時候認真思考該如何防止衝突升級了。

過去30年,高科技企業依託互聯網的普及不斷壯大。最初,許多服務都以“爲個人賦權”作爲理想,前提是網民遵從道德準則。隨着網民人數激增,欺詐等問題也集中爆發。互聯網企業爲了“維持秩序”,接連出臺使用規範和行爲準則,要求用戶遵守。

與此同時,各家公司開始利用獨立的商業模式和算法,競相推出更便捷、更有趣的服務。網絡效應發揮了作用,涌現出以美國GAFAM(谷歌、亞馬遜、臉書、蘋果、微軟)爲代表的平臺企業。不知不覺中它們開始左右用戶的思想、感情和行爲,甚至決定了平臺經營者的命運。它們就是數字社會和經濟的規則制定者。

英國牛津大學教授維利·萊赫登維爾塔認爲,科技巨頭之所以強大,是因爲它們能像國家一樣行動。科技巨頭本應追求個人自律,但它們獲得了國家級別的權力。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法律學者開始認同“數字立憲主義”,他們希望像憲法限制國家權力那樣限制科技巨頭的權力。歐盟的數字政策順應了這一趨勢。比如,要求科技巨頭打擊憲法規定的有害行爲,防止虛假信息擴散的《數字服務法案》就關注到消費者的權利和民主等憲法價值觀。

眼下這種想法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慶應大學研究生院憲法學教授山本龍彥將國家與科技巨頭兩大權力主體分別比作《聖經·舊約》中的海洋怪獸“利維坦”和陸地怪獸“比希摩斯”。他強調說,二者應當尋找合作的方法而不是單純敵對。比如,讓科技巨頭參與聯合國、七國集團(G7)首腦峰會這樣的多邊會議,共商合作。這並非遙不可及。2023年日本主辦的G7相關會議就邀請了科技企業的高管。甚至有的國家設置了“技術大使”職位與科技行業開展“外交”,比如丹麥。

當然,我們不能不加批判地擡高“比希摩斯式”科技巨頭的地位。和“利維坦”內部的選舉一樣,需要建立一種機制,由用戶決定是否使用某種服務,由此表明對科技巨頭的支持與否。也就是說,科技巨頭有必要確保經營活動公開透明,用戶能夠對公司的理念和價值觀做出冷靜評判。如果用戶有意願,科技企業需要提供一種數據傳輸方式,以便用戶切換到其他公司的服務。

我們能否找到一種讓“利維坦”和“比希摩斯”協調一致的體制?美國元宇宙平臺公司(Meta)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的動向或許值得關注。Meta的經營活動一度陷入前景不明的窘境。旗下社交平臺存在散播虛假信息、對兒童造成惡劣影響的問題引發質疑,元宇宙業務也遲遲無法成長爲主要盈利部門。儘管股價下跌,甚至快要跌出頭部企業行列,但最終通過堅挺的互聯網廣告收入實現了復興。

不僅是業績,扎克伯格本人也發生了變化。8月,他除了發佈聲明批評歐盟有關人工智能的監管措施外,還在美國國會作證說,不會屈服於政府的發帖審查壓力。眼下扎克伯格正在熱心推動Meta研發的前沿開源AI模型供公衆免費使用。不能否認這種安排有打擊競爭對手的考慮,但獲得那些作爲大模型用戶的研發人員的歡迎。

如今憑藉AI撬動的高人氣,Meta又將如何與政府打交道?是對抗還是和解,扎克伯格都將成爲決定爭論走勢的關鍵人物。(編譯/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