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時間|什麼人可以擔任中央企業外部董事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公佈了一則關於中央企業外部董事職務變動的消息。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等7家中央企業的外部董事陣容發生了變化。

其中,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了郭建新、趙滬湘、邵開文、於萬源四位外部董事;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聘任任書輝、賈諶爲外部董事,王宜林、夏大慰不再擔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劉躍珍、王來祥兩位外部董事,趙吉斌不再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則有車尚輪、於萬源、張雯三位新任外部董事加入,賈諶不再擔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聘任李軍、沙躍家、張新國、畢亞雄、彭岡爲公司外部董事;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聘任黃永達、張誠、王宏、蘇文生四位外部董事,蘇新剛、高名湘不再擔任;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則聘任李引泉爲公司外部董事。

近期,中央企業外部董事(包括專職外部董事)職務調整頻繁。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以來,已有30餘名外部董事的職務發生變動,涉及10多家中央企業。

那麼,“外部董事”究竟是什麼職務?人選如何產生?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2006年9月印發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爲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爲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職務的關係。

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與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益關係且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

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特聘專家陳禹志在接受《上海國資》雜誌的採訪中提及:外部董事的來源一般有四種,第一種爲經濟學家等社會知名人士;第二種是具有法律、會計等專業能力的專業人士;第三種爲退任退休的領導;第四種是企業家,並且基本都是兼職。

“央企外部董事不是花瓶,更不是待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務,要求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有企業管理經驗,對任職企業重大決策負有責任。他們由國資委任命和管理,這也隱含着他們應該是副局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的身份。這樣的條件限定也就決定了外部董事更多的是來自於國企已退休的負責人,而他們也更適合於外部董事的職位。”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許保利在媒體採訪中表示。

許保利還強調,國資委之所以推出外部董事制度,是想改變以往國有企業董事會成員主要由企業內部人員組成的狀況,特別是想通過“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佔多數這樣的安排,實現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的分離,改變“一把手說了算”的局面。外部董事進入並佔多數,使得董事會的獨立性不斷增強,決策主體和執行主體不再重合,決策權和執行權實現分離。

關於外部董事制度的作用,國務院國資委首任主任李榮融曾表示主要有四點:一是實現企業的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二是實現董事會集體決策,三是實現董事會管理經理層,四是有利於更好地代表出資人利益,正確處理各方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