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舊愛滾牀單 夫撂人上門 小王瞎掰:純粹諮詢健康食品

人妻和舊愛滾牀單,夫撂人上門,小王瞎掰:純粹諮詢健康食品。(達志提供)

一名人夫發現結婚6年多的妻子與前任外遇,撂人到他家詢問,而小王也坦承「有男女關係」,並強調「只有一次」,瞎辯兩人僅是在討論健康食品,人夫拿對話錄音檔向妻子及小王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判罰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結婚6年多,育有2名子女,人夫控訴小王明知妻子爲有配偶之人,竟在去年某日與妻子發生1次性行爲,而妻子則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與婚姻外之第三人發生關係,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人妻與小王則辯稱,兩人間並無任何逾越一般社交活動。人妻表示自己不諳手機程式之安裝及操作,每次更換手機時均會請丈夫協助安裝,但丈夫卻利用替她安裝手機程式之機會,得知她的數個社羣網路平臺之帳號、密碼,丈夫所提出之對話截圖是其擅自登入帳號取得,此舉已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隱私權,顯然違反一般社會道德及公序良俗,因此不能當作證據。

小王也稱人夫在去年10月與其父親及友人至他家門口,揚言若不準其等進入,即在門外叫囂,爲免驚擾鄰居,他只好同意,對方不斷誘導他做出不利於人妻之回答,表明若得不到滿意答案,將不會離開,他是在脅迫手段下,迫於無奈僅得先虛應故事,人夫以此種脅迫他精神及身體自由之手段所取得之錄音,也不能當作證據。

法官勘驗錄音,人夫等人在錄音前有先徵詢小王之意見,且在整體洽談過程中也都未提及若其等得不到滿意答案,即不願離去,因此足以證明該錄音中並非在受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下所爲,判定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就錄音內容,小王曾提及「就是有男女關係」、「我承認今年有一次,之前沒有,因爲我知道分寸」、「基本上我們跨過那條線,可是並不是你想的那樣子」,並強調「她來找我有時是純粹我在諮詢她,我的身體有點狀況,我需要吃點什麼樣的健康食品」等語;認爲人妻與小王確實在去年某時在不詳地點發生性行爲1次,侵害人夫之配偶權,判罰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