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幫婆婆賣面2年無休 還遭嗆:娶妳進來就是要工作
人妻心寒婚後只被婆婆當賣面員工,丈夫也不站在她這邊,遂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妻與丈夫阿進(化名)結婚多年,但婚後卻成爲幫婆婆賣面的勞工,甚至婆婆還向她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過程中丈夫全都不吭聲,人妻心寒至極向法院訴請離婚,屏東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准許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阿進於2017年結婚,婚後與婆婆同住,但她每日都需幫婆婆賣面,假日也無法休息持續近2年的時間,後來婆婆還要求她每日凌晨3時先去幫小姑賣牛肉,賣完後再來麪攤幫忙洗碗與賣面,婆婆還嗆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
人妻控訴,有次她因極度疲累而休息一天沒去工作,卻遭到婆婆趕出家門,經她的姐姐居中協調,婆婆才同意以人妻支付電費作爲返家條件,此外,阿進卻完全不需要工作,僅需唸書考試,兩人婚後即分房,阿進在有需求時纔會來找她,她難過地說,「不知道究竟是阿進的配偶或只是他的泄慾工具」。
人妻提及,阿進曾向她說,「若再被趕就要離婚」,夫妻倆因爲冰箱內放東西的小事吵架,婆婆就當場再次驅趕她出門,而阿進卻完全不維護她,讓她感到身心俱疲,此後夫妻分居達3年的時間,阿進也不聞不問。
人妻指出,阿進並無生子意願,且婚後阿進都在讀書,夫妻彼此間無連結,雙方已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婚姻無互信互賴的基礎,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進反駁,他半工半讀凌晨幫忙賣豬肉,下班又去幫忙賣面,經常連假日都沒辦法休息,曾因極度疲累而不甚割傷手指,也不得休息,並強調他有工作,絕非人妻所稱只要讀書,且人妻在麪攤上班是爲了共同維持家庭生計,也是自願去小姑的攤位e工作,每月均有支薪絕非無償,人妻是爲增加收入才工作,不屬於同居虐待。
阿進又說,母親向人妻要電費一事他並不知情,且後來電費是由夫妻倆共同負擔,而生育孩子需要許多時間與計劃,他也擔心晚間進房會影響到妻子的睡眠,因此纔在隔壁房間休息,並非無故不履行同居義務。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事證、人證等,判定人妻的離家爲正當理由,但綜觀來說,此段婚姻破裂歸咎於阿進過於消極,准許兩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