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
(原標題:人民網評: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 )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修訂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下稱《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互聯網時代,人們在接受網絡平臺提供的服務時,不僅要在註冊環節提供個人信息,而且在使用中還要授權相關APP訪問各種用戶信息的權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擁有越多用戶的網絡平臺,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機會也越多。而相關信息經過大數據分析,可以對用戶羣體的職業構成、行爲偏好、金融消費、出行軌跡等一系列涉及公民隱私的內容進行精準“畫像”。信息時代,數據爲王,掌握相關數據的敏感性不言自明。確保網絡平臺規範使用用戶信息,確保相關數據的絕對安全,無論對個人,還是對國家,都極爲重要。
應當看到,此次修訂發佈《辦法》,一方面是應對網絡發展日新月異的現實情形,另一方面更是對可能出現的隱患提前打好“預防針”。《辦法》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就是切實貫徹“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的具體體現。《辦法》還增加了證監會作爲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也是根據審查工作的實際需要,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提前堵截並化解涉及國家安全的風險。同時,這也是提示:企業上市融資(包括赴境外上市)必須符合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數據主體的權益更不能“讓渡”給境外機構,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可觸碰!
網絡平臺不是虛擬的,它與能源、金融、電信等平臺一樣,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的重要一環。網絡平臺必須肩負起平臺的主體責任,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內運作,上述要求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更沒有“博弈”的空間。誰在有關問題上“耍滑頭”,威脅到公衆利益乃至國家安全,必然要接受司法和行政的嚴懲。
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更要正本清源。相關法律要求,採集公民個人信息,必須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三原則。2021年12月,工信部對106款侵害用戶權益且未限期完成整改的APP進行下架處理,殷鑑不遠。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守衛國家數據主權和安全刻不容緩。只有從不斷加強立法到強化執法,再到推動行業自律,一系列制度安排穩步推進,才能讓大衆真正享受美好的數字生活,才能更好地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