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鐵激戰小三!正宮抓姦帶律師作證 下場賠300萬賴帳再挨告
人妻帶着親友跟律師到摩鐵抓姦,逮到出軌夫與小三簽下和解協議書還要陪她300萬元。(邱立雅攝)
新竹人妻去年抓包先生跟小三在摩鐵牀戰,找來律師跟親友作證雙方簽下和解協議書,要求先生與小三賠償300萬元,未料兩人事後賴帳不付錢,人妻提告索賠,先生與小三稱當天是被迫在摩鐵籤協議書,但律師作證表示兩人行動自由未受限,新竹地院法官判兩人須如數賠償300萬元。
人妻去年帶着親友到摩鐵抓姦,雙方經協議後,簽下和解協議書,偷情一方同意連帶給付新臺幣300萬元予人妻,若違反協議,要再加碼50萬元作爲懲罰性賠償違約金。沒想到兩人事後賴帳,一忙錢也沒付,因此提告請求兩人連帶給付350萬元。
人夫則表示,當天兩人被多人阻擋未能離去,太太一方人多勢衆,他們倆僅能跟隨至指定旅館房間,當場簽下協議書,而且當天也籤立離婚協議,但夫妻遲未能辦理離婚登記,可見協議書並非出於太太真意,主張協議書無效。小三也表示是在非在自由意志下籤訂爭協議書。
法官根據律師說法,得知事發當日到場時,律師詢問人妻當下狀況及訴求後,即代表原告與被告開始協商。整個過程約兩到三小時,過程正常和平,無印象有人阻擋被告或向被告表示不簽字就不可離開等話語,且有看到被告二人離開房間後再返回。法官認爲律師證詞可採,認兩人行動自由未受限,應系出於自由意志而簽發係爭協議書。
關於協議書所定違約金數額,法官認爲,審酌兩造約定因原告配偶權受侵害而得獲賠之損害賠償數額爲300萬元,客觀言之該約定金額已屬甚高,再請求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核屬過高,應酌減至0元。因此判賠兩人賠償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