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傳裸照「女友說不可以X在裡面」!小三嬌喊:想舔
人夫傳裸照「女友說不可以X在裡面」!小三嬌喊:想舔。(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夫藉手機給兒子用時被發現在外面偷吃小三,又被妻子的弟弟巧遇2人約會,人夫曾傳上身赤裸及寫上「女友說不可以X在裡面」的照片給小三,小三則回訊「想舔」、「希望小孩可以在適合的時間出現」等語,人妻發現2人露骨對話後怒告求償;法官認爲2人侵害人妻配偶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結婚多年,今年8月間兒子向丈夫借用手機時,發現丈夫與小三LINE通訊軟體內有親密且充滿性暗示之對話;她的弟弟又同月間遇見2人約會,丈夫還接送小三回家,可知2人有交往、單獨出遊過夜、親吻、一起洗澡、性行爲等超友誼之男女關係,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夫辯稱雖他和小三有親密對話,但他與妻子結婚17年餘,2人因生活習慣、個性不合,早已分房多年,同處一屋檐下亦甚少交談,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妻子早有與他離婚之打算,因此認爲妻子請求的慰撫金過高。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2人曾討論出遊時間、住宿房間價格,人夫亦曾傳送其赤裸上半身之照片及載有「女友說不可以X在裡面」等文字之圖片給小三,甚至傳訊「都很想跟你生小孩」、「住你喜歡跟X哥纏綿的房間」、「咬GG」,小三則回「想舔」、「你X我我就吸你」、「我月經真的來了,終於。謝謝老天有聽我的心聲,希望小孩可以在適合的時間出現」等語。
法官認爲2人用語曖昧,對話挑逗、露骨,形同熱戀之男女朋友,非一般朋友往來通訊可見之言詞,2人間有相當親暱程度之男女情感、肢體往來,顯已逾社會一般夫妻應忠誠貞潔義務之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侵害人妻配偶權,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人妻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