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逃逸移工不敢報警!男組棒球隊闖屋搶劫 法院判8年4月
王男夥同白男等人在2023年3月間晚間分持球棒,闖入逃逸外籍移工租住處,王持改造手槍對空鳴槍,一行人控制移工行動,砸毀物品、搜刮現金4萬多元、戒指及項鍊等財物,搶走2輛汽車逃逸。一審、二審均依強盜等罪判王等8人徒刑8年4月至4年不等,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王姓男子缺錢花用,認定逃逸外籍勞工就算被害也不敢報警,於是夥同白男等7人在2023年3月間晚間分持球棒,大喊「警察」闖入外籍移工租住處,王並持改造手槍對空鳴槍,一行人控制黃、阮等多名移工行動,砸毀物品、搜刮現金4萬多元、戒指及項鍊等財物,搶走2輛汽車逃逸。一審、二審均依強盜等罪判王等8人徒刑8年4月至4年不等,仍可上訴。
王與李男、熊男、蔡男、王男、白男、張男及陳男等8人在2023年3月26日前往臺中市黃姓及阮姓等多名逃逸外籍移工承租處前,謀議分工後,闖入恫嚇、看管住戶,強盜財物。
王分發木製及鋁製球棒後,在外把風,白等人闖進大喊「警察」,製造警察抓逃逸外勞的假象後,以球棒砸毀屋內傢俱物品、大肆搜刮財物,控制黃、阮等多人行動,強行取走他們的戒指、手鍊及項鍊,總價值約8萬7000多元、現金4萬元及存摺、居留證及健保卡等。此外,並開走停放該處的2輛自小客車逃逸。
一行人犯後在臺中清水區自由車場停車場會合,王當場各發每人贓款1000元,表明強盜財物及車輛,經變賣後再分贓,再將2輛強盜車輛開到梧棲區停放後,一鬨而散。
案經被害人阮男報案,警循線查獲遭搶贓物及查扣犯案改造手槍1把、6發子彈彈殼等證物。
王等人坦承犯案不諱,王供稱因外籍移工欠債、偷工具,他才找人幫忙討錢;多名同夥證稱,王稱與移工有債務糾紛,要去打人、搶財物朋分;不過,也有人辯稱,因王持槍對空鳴槍,他怕威脅才行動;王坦承對空鳴槍,但辯稱只是試槍玩,並沒威脅同夥犯案。
一審法官審酌,王等利用被害人多數爲逃逸外籍勞工,不敢報警的心態,持球棒侵入住處強盜財物,危害社會秩序、惡性嚴重,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等罪,各判王等8人各徒刑8年4月至4年不等,王等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王等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家有幼子需照顧、家庭經濟重擔沈重;聽從主嫌指揮犯案,且犯罪所得僅1000元報酬等理由,請求法官酌減其刑,法官認定原審判決量刑、定執行刑均無不當及違法,上訴理由無可採,判決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