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將財務公司同業拆借延長至三個月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迴應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程維妙 北京報道
8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公開一則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0577號建議的答覆。對於全國人大代表趙民革提出的拓寬財務公司同業拆借期限、啓動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等建議,金融監管總局予以迴應。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爲7天,趙民革建議拓寬財務公司同業拆借期限,由7天延長至3個月。
對此,金融監管總局迴應稱,同業拆借僅僅是商業銀行調劑臨時性資金頭寸的手段,不能作爲長期融入資金的工具。財務公司作爲企業集團“內部銀行”,其功能作用是歸集和管理集團及成員單位資金等,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均源於集團內部,各類風險也與集團經營緊密關聯。
“近年來,個別財務公司被集團利用淪爲對外融資工具,加速產業風險轉化成金融風險,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針對反映出的問題,總局引導企業集團進一步明確財務公司內源融資的定位,嚴格監管財務公司的集團外融資業務,嚴防財務公司憑藉金融牌照在同業市場過度融資。今年4月,總局印發《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再次強調嚴禁財務公司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其異化爲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央行持續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拆借交易、防範同業拆借風險;繼續督導財務公司健全集團風險隔離機制,防範集團不當干預,規範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金融總局在迴應中稱。
趙民革提出的另一則建議是啓動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實際上,早前監管曾允許符合監管要求的財務公司向集團業務產業鏈的上下游適當延伸金融服務,也支持探索開展相關試點,推進產融對接融合。
業界也曾討論過其優勢。以一家國內知名電器生產企業爲例,其在縣級以上專賣店達數千量級,註冊資本一般不超過50萬元,資金短缺會制約其銷售擴大和發展。通過提供買方信貸業務,該企業財務公司解決了這些專賣店的資金需求。而且一般大型企業集團的上下游產業鏈非常龐大,一邊是供應鏈,另一邊是銷售鏈,財務公司在中間,把上下游連接起來,企業集團的運行情況就會一目瞭然。
不過金融監管總局在回覆中稱,據調查,在財務公司試點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業務期間,有些大型企業集團依託產業鏈優勢地位,一方面將產業鏈上游企業的結算方式,由原來的現金結算改爲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結算或者延期付款方式,另一方面又通過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提供的“一頭在外”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保理服務,向上遊企業收取融資利息,形成了一邊故意佔用上游企業資金,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一邊通過財務公司賺取資金利息,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兩頭吃”問題,產生了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對此,近年金融監管總局按照相關部署持續引導金融機構迴歸本源,聚焦主業。原銀保監會於2022年10月修訂發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重塑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進一步規範財務公司業務範圍,同時在辦法配套文件中明確停止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業務。今年4月發佈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要求財務公司堅守主責主業。
此外,對於趙民革提出的“關於提升境外企業在岸結算便利化水平,引導跨國企業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配合央行、國家外匯局總結現有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經驗,統籌發展和安全,優化境外企業開展境內結售匯及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政策,不斷完善現有跨境資金池功能,持續釋放制度紅利,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