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18歲歐巴...國中妹跟回家壞2回!驗出「2條線」 他霸氣負責後又來一次
▲阿正明知女友年僅13歲,卻3度遇她發生關係,遭判刑2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男子阿正(化名)與一名13歲少女小奶(化名)交往,2人感情甜蜜並多次在家中發生關係。某日,小乃自行購買驗孕棒驗孕,發現懷孕,便向老師求救,老師一聽立刻通報學校,並通知家長。起初2人有意生下小孩,但因胎兒沒有心跳,只能引產。事後阿正已20萬元向小乃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也依法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並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阿正2018年初透過友人認識小乃,2人進而成爲男女朋友。起初小乃向阿正謊稱自己15歲就讀高中。直到2人多次發生關係後,小乃認爲不應該再隱瞞年紀,於是向阿正坦承自己的實際年齡,且才就讀國二。
阿正在得知小乃年紀後,仍然忍不住慾望,2018年3月17日在自己住處與小乃嘿咻。事後,小乃自行購買驗孕棒驗孕,發現自己懷孕,嚇得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向學校老師求救。
老師獲悉後,在同年3月22日通報校方,並通知小乃父親,隨後陪同她到醫院檢查,確認她懷孕。不過,在老師通報後,2人又忍不住在4月6日發生關係。此外,阿正與小乃原本有意要生下孩子,無奈胎兒沒有心跳,小乃只好接受手術引產。
法院審理時,阿正坦承犯行,並願意已20萬元與小乃家屬達成和解,且小乃父親也表明無意追究,法官認爲,阿正與小乃原爲熱戀情侶,並在感情催化下發生關係,又因阿正法治觀念不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爲確保他能記取教訓,並理解兩性交往相處應有的尊重,導正他的偏差行爲,因此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並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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