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竈超過使用年限,不換就停氣?南通一小區……

最近

家住海門區金色維也納小區的居民

向《城市日曆》反映

燃氣公司要求他們更換

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竈

否則就要停氣

這是怎麼回事呢

黃先生家住金色維也納小區

4月10號

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

來到他家進行檢查

市民 黃先生:

進門就查燃氣竈的生產日期,超過八年就要強制性報廢 。不只是燃氣竈,燃氣熱水器、地暖、壁掛爐超過八年也要強制報廢。三天內不改正,就要關閥。

黃先生家的這臺燃氣竈

是2014年購買的

雖然已經十年了

但平時用的次數並不多

市民 黃先生:

我們平時都在父母家吃飯,這麼多年才用了不到1000元的燃氣費,報廢也需要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我覺得“一刀切”不合理。

記者在黃先生提供的

燃氣設施安檢記錄單上看到

上面寫着

“限期整改 到期關閥”

家住金色維也納小區的潘阿姨

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因爲擔心被停氣

潘阿姨花了1880元

從工作人員那兒

買了一臺燃氣竈

市民 潘阿姨:

對方說我家的燃氣竈過期了,用的是液化氣竈,不合格,要換天然氣的。如果不換,三天以後就要停氣。他們有燃氣竈,可以直接換。我們自己買也可以,但是一定要換。

根據2009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實施的《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燃氣具從售出當日起計算,判廢年限爲8年。

爲了安全

居民們需要及時更換

“超期服役”的燃氣竈具

但是燃氣公司以停氣

來倒逼居民更換燃氣竈具

這種做法是否合適呢

海門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

不規定用戶去哪裡買。超齡超期的燃氣具,達到判廢標準,我們開整改單,讓用戶更換。三天後電話回訪,如果判定不符合安全標準,那就要停氣。標準前幾年就出來了,現在各地事故頻發,所以我們按照標準執行。

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

從安全角度出發,建議用戶換掉。稍微多花點錢,降低安全隱患。關於燃氣公司停氣的做法,這邊我們會進一步瞭解。

對此

城市日曆將繼續保持關注

來源:城市日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