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花用隨機搶奪路人金項鍊 判囚1年2月
缺錢花用隨機搶奪路人金項鍊 判囚1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38歲的簡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他先偷機車後,騎機車在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隨機挑選路人搶奪,2名婦女的黃金項鍊分遭扯斷,因民衆上前關心簡男未搶奪成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搶奪未遂罪判刑1年2月,另竊盜罪部分判刑7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
去年9月22日,簡男以自備鑰匙竊取路旁之普通重型機車,再騎車行經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某處,見朱姓女子獨自騎乘機車,他趁其不備,上前搶奪朱的脖子上之黃金項鍊1條,扯斷項鍊後見後方車輛經過,未取走項鍊即行逃離而未得逞。
之後,簡男又到新北市三峽區,見阮氏女子騎乘機車在該處欲尋找停車位,他趁其不備下手搶奪她脖子上之黃金項鍊,拉扯中見有民衆上前關心,簡男騎車逃逸而未得逞。
一審、二審都認定,簡男正值壯年,竟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恣意竊取及搶奪他人之財物,對社會治安及被害人財產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殊不可取,依竊盜罪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搶奪未遂罪判刑1年2月、須入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