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國審首案!男告白遭拒揮刀「刺死」男同學 民事判賠737萬
2022年10月間法律系畢業黃姓男子因向施男告白遭拒,持刀刺死施男,施男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臺中地院判黃應賠償737萬餘元,可上訴。(資料照片/馮惠宜臺中傳真)
2022年10月間法律系畢業黃姓男業務因向大學同學施男告白遭拒,持刀刺殺施男至死,經檢方起訴,該案成爲全臺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一審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審理中,施男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臺中地院判黃應賠償737萬餘元,可上訴。
此殺人案是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全臺第一件起審理案件,經1年審理2023年12月29日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黃不服目前上訴至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黃畢業於大學法律學系,就學期間與施因打籃球結識同校電機學系施男,2022年4月黃向施告白遭拒,之後多次到施工作或租屋處糾纏,最後更買料理刀,並請不知情鎖將開鎖躲進施男住處,以預藏之料理刀對施朝頸、胸、背連刺13刀後,黃自行報警自首,但救護人員據報現場,施經送醫仍不治。
國民法庭審理時,雖黃辯有自閉症類羣障礙症、憂鬱症,且符合自首減刑,不但要求精神鑑定,但未被國民法官接受,最終合議庭仍判黃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中。
民事部分,施的父母分別依求償扶養費、住宿費用、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403萬2646元以及、399萬6949元,合計共802萬9595元,唯黃只同意給付施父母親各303萬2646元與334萬3197元,共計637萬5843元。
臺中地法審酌,施父母教養兒子至大學畢業,卻無端遭殺害,是永久無法磨滅之傷痛,認黃應賠倆人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爲適當,加上喪葬等費用,判決應賠償施父母合計73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