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重磅!工作底稿保存不少於20年 券商投行持續督導新規“對症下猛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瞭解到,近日,中證協向其下發《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徵求意見,要求於2024年12月3日前反饋。

與近期券商收到的徵求意見稿多數爲修訂版本不同,《指引》爲首次制定,並且是少見的針對投行持續督導業務的全面細化規範。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綜合採訪與梳理髮現,這份文件可謂“對症下猛藥”。

① 持續督導工作開始前,保薦人應當根據持續督導項目情況成立持續督導項目組,配備專業持續督導人員,並明確分工,持續督導人員應當至少包括2名保薦代表人;

② 持續督導必須撰寫完整清晰的工作底稿,底稿保存時間不得少於20年;

③ 保薦人至少每6個月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覈查

④ 原保薦人未在保薦人變更之日前就上一財務會計期間出具持續督導定期報告,或未按照規定就其持續督導期內相關督導事項出具覈查意見的,原保薦人應當按照規定繼續完成未完結的持續督導工作、出具相關覈查報告或覈查意見;

⑤ 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經營重大變動情況、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爲、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其他重要事項五大方面進行審慎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