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示範性條款,有何創新之處?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周妙妙 深圳報道

近期,保險公司積極佈局低空經濟。

今年4月,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曾獨家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指導行業發佈了全國首個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示範性條款。

該條款的創新性,主要體現在增加無過失賠償相關條款、優化賠償處理流程、保險責任增加空中墜人造成的三者事故、增設急救費用墊付擴展條款等。

目前,保險市場上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保險的條款和產品在意圖、表意和定義等方面各不相同,有按照無人機、航模等名義承保的產品,也有以傳統的飛機、飛行器等方式進行承保的產品,甚至還有表述爲機器、設備、財產等標的信息以傳統財產險、公衆責任險等方式進行承保的產品。

因承保條款之間的差異,無人機使用主體難以得到全面、科學的保障;各險種服務標準和條款責任的差異會導致受損的第三方難以得到有效的補償。

業內人士認爲,條款的推出將起到先行先試的作用,爲險企提供承保指引和實操參考;同時,條款有利於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險標準化發展,從而降低保險需求方的採購決策成本,也有利於保險用戶得到全面、科學、有效的保險保障。

增加無過失賠償條款

據介紹,基於無人機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完善這一現狀,條款通過創設無過失賠償相關條款、優化賠償處理流程等,解決可能存在的糾紛點。

該條款也是市場上首個提及無過失責任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示範性條款。

條款中的第二十二條提到,對於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在保單約定的事故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無過失責任在無過失限額內計算賠償。

同時,《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深圳地區)示範性條款》附加條款中也設有無過失賠償擴展條款。

據悉,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行爲人的過錯爲要件,只要其活動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否則行爲人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太保產險無人機創新中心/中國太保產險深圳分公司航空航天航海業務中心相關業務負責人戰爭東表示,設置無過失賠償條款實際上是爲了避免可能產生的社會糾紛。“由於目前無人機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事故發生後界定相關主體需承擔什麼責任可能需要一定的週期,對於新興產業而言,保險行業更應當充分發揮實體產業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因此設置無過失責任賠付。”

以無人機爲主導產業的低空經濟與陸上交通類似,均涉及公衆利益。因此,出於對公衆利益的考慮,條款中增設無過失賠償相關條款,儘量實現應賠盡賠、能賠盡賠,降低社會運營成本,體現保險行業的社會擔當。

該條款指出,茲經雙方同意,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人員在使用、操控保險單明細表所列無人駕駛航空器過程中,無人駕駛航空器發生意外事故,對於由無人駕駛航空器或從無人駕駛航空器上墜落的任何人或物對第三者,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存在過失,該附加條款具體的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無過失賠償條款的設置也有利於積累賠付數據,爲未來法律法規的完善提供數據事實依據。

優化賠償處理流程

同時,條款也進一步優化了賠償處理的相關流程。

在此之前,部分無人機保險產品在賠償處理上要求提交公安機關或其他權力機構就保險事故發生出具的第三方書面文件。

“考慮當前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實施細則還尚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且定責的事權或主責部門是由哪個行政主體負責,在各個地方也都有所差異。”戰爭東介紹,若按上述條款要求,可能在相關事故報告的出具上會存在一定困難,這可能會導致新的社會糾紛產生。

因此,示範性條款參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的措辭,將相關責任設爲提交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認可的有關方出具的事故報告。

示範性條款通過增加靈活度,簡化理賠流程,從而解決可能存在的社會糾紛。

同時,示範性條款不強制要求相關權力部門出具相關報告,若提交的單證滿足另外兩個條件之一,也能獲得認可。

保險責任增加空中墜人造成的三者事故

此外,條款也根據現實情況豐富保險責任,增加了空中墜人造成的三者事故,並且在附加條款中增設急救費用墊付擴展條款。

依據條款第三條,保險責任涵蓋被保險人或被保險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人員在使用、操控保險單明細表所列無人駕駛航空器過程中,無人駕駛航空器發生意外事故,對於由無人駕駛航空器或從無人駕駛航空器上墜落的任何人或物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目前市面上的無人機三者險條款主要是針對無人機不載人的情況來設計的,而當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定義與當前主流無人機保險產品中的無人機定義已經存在一定差別,並且載人的eVTOL也是當前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和產業。”戰爭東稱。

記者從多份無人機三者險條款中也發現,保險責任中僅包含被保險無人機或從被保險無人機上墜落的任何物品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急救費用墊付擴展條款則相當於將保險公司已有的服務轉換爲一項附加條款。

“若出現人員受傷急需救治,爲避免搶救費用糾紛,依照該附加條款,保險公司同意賠付被保險人在此特殊情況下墊付的搶救費用。”戰爭東表示。

他介紹,將這一服務明確在條款中,有助於解決當發生緊急人傷事故時,各方對於費用支付的糾紛,令傷者得到第一時間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