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房價所得比9.16倍 臺北不吃不喝14.99年才能買房
▲營建署於今(30)日發佈2017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其中臺北市購屋壓力依舊沉重,房價所得比仍高達14.99倍。(圖/記者張一中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30)日發佈2017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結果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爲37.58 %,比上季減少0.26個百分點;全國房價所得比則爲9.16倍,雖已較上季的9.22倍差距縮小,但仍居高不下。其中,臺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房價所得比達14.99倍,負擔仍沉重。
根據營建署統計,全國貸款負擔率爲37.58%,較上季減少0.2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減少0.76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則爲9.16倍,較上季減少0.06倍、年減0.16倍。
從此次統計的20個縣市進一步觀察房價負擔能力,營建署指出,共有5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其中包含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以及嘉義縣。
而臺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南市、雲林縣等12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則屬於「略低」等級;至於臺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
對此,營建署表示,臺北市貸款負擔率爲61.52%,已較上季減少0.56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爲14.99倍,也較上季減少0.14倍,另外,中位數住宅總價與上季持平;而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91%,因此,臺北市房價負擔能力出現些微提升。▼2017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