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色情績優警插乾股開半套店 遭判3年6個月
其實金員在1組就是負責查緝色情業者,當時與劉員備受分局肯定,是取締色情的績優搭檔,訊後金、劉2人分別遭判有期徒刑2年、3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大霞派出所劉姓員警,2019年遭檢舉涉嫌以插乾股的方式包庇特種行業,每月收受2至6萬元不等賄款,警方搜索劉姓員警及色情行業住所、辦公室並拘提相關人員到案,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等罪嫌移送地院偵辦,近日地院審結判決出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劉姓員警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貪瀆,彰化地檢署地察官莊佳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偵辦,搜索劉姓員警及色情業者之住所、辦公處所、營業場所等處,並傳喚、拘提相關人等到案說明,並在調查階段,找到另外共同參與的金姓1組組員,並將其一同逮捕歸案。
檢方調查,劉、金利用職務機會,將警方擴大臨檢勤務時間與對象,事先向長期配合的2家色情行業通風報信,使其規避查緝,最後甚至以插乾股方式參與經營,作爲包庇之對價,每月獲利2至萬6萬元不等,且爲了打擊競爭同業,還匿名檢舉取締其他競爭同業,以提升營收。
劉姓員警及金姓1組組員,與辜女、辜女男友洪男,共同經營色情養生館,股份拆分四股,由4人各分1股,辜和洪共出資新臺幣25萬元,金與劉各出資12萬5千元,由辜擔任負責人、洪負責每月結算帳目,提供不特定男客全套、半套服務而每次服務都抽取400元,剩餘性交易與按摩款項則由小姐收取。
檢方訊後認劉姓員警涉犯刑法第231條第2項之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同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泄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第4條第1項第5款之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
而其實金員在1組就是負責查緝色情業者,當時與劉員備受分局肯定,是取締色情的績優搭檔,訊後金、劉2人分別遭判有期徒刑2年、3年6月;辜、洪2人則都遭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