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標準量化,業內:有望提高科創板吸引力
科創板“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的認定標準來了。在業內看來,此舉將便利“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融資用於研發投入,也有望提高科創板的吸引力。
10月11日晚間,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試行)》(下稱《指引》)。
這是落實“科創板八條”的一大舉措。6月19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八條”,提出探索建立“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研發投入。
上交所表示,此舉旨在鼓勵科創板上市公司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指引》共12條,明確了科創板“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具體認定標準、覈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事項。
“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是指同時具有輕資產特點和高研發投入特點。
根據《指引》,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產合計佔總資產比重不高於20%的,可以認定爲具有輕資產特點。
具有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15%或者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3億元;二是最近一年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下稱《18號意見》),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可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目前已有5家科創板上市公司進行了探索。
也就是說,同時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即可認定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不再受30%的補流比例限制,但超過30%的部分只可用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
同時,《指引》 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明確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並覈查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相關事項,並要求出具專項覈查意見。比如:所涉及相關資產科目的具體確定依據及合理性,公司研發投入計算口徑是否合理;研發投入的歸集是否準確;研發投入相關數據來源是否可驗證;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企業也需要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相關要求的情況、此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並強化與此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研發風險等相關的信息披露。
據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上交所也將在日常監管中,強化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及變更情況的信息披露監管。
《指引》同時提出,不符合上述認定標準, 但是募投項目屬於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支持方向,用於研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可以在充分論證後適用《18號意見》第五條中關於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企業具有研發驅動、技術密集的典型特徵,技術研發投入大、週期長,資金使用靈活度要求較高。特別是部分以輕資產模式運營的科創板公司,如半導體芯片設計、生物醫藥、軟件等,一般無需購置大額的生產類機器設備,而研發投入規模相對較大。
有業內人士稱,此次《指引》的發佈,對“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指標更加明確和可量化,企業可直接評估論證自身是否滿足相關標準,進一步提高再融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科創板而言,這一舉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提高科創板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