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原主任、二級巡視員馬永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青海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西寧市紀委監委對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原主任、二級巡視員馬永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永國喪失理想信念,背離政法和紀檢監察幹部職業操守,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和用車服務,借公務差旅之機違規旅遊,出差期間超標準住宿;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說情打招呼爲他人謀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社會保障等方面爲親屬謀利;違規插手工程項目和行政審批事項;追求低級趣味,經常打麻將斂財,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財經和土地管理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馬永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永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