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構建分層分類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

6月11日,來自省民政廳的消息,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我省將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工作,推動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織得更密、扎得更牢。

《實施意見》圍繞推動社會救助高質量發展,聚焦加快構建覆蓋全面、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實現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動社會救助從“保生存”向“防風險”“促發展”轉變,提出了加快健全以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爲依託,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服務類社會救助、其他救助幫扶五類政府救助爲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爲補充的社會救助政策體系的工作目標。

《實施意見》明確了低收入人口範圍及分層標準。按困難程度對低收入人口分層,細化爲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及其他困難人員六類對象,並結合工作實際,對各類對象的概念內涵、認定標準等作了具體說明,爲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按照現有低收入人口基本框架,進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和其他困難人員的認定辦法、程序和救助幫扶標準、措施等提供了有力支撐。

《實施意見》明確了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的實施路徑。根據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納入基本生活救助範圍,並分類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取暖救助等專項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幫扶,鼓勵開展慈善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