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點海邊飆車翹孤輪 19歲男被判拘役30日

許姓男子揪兩名未滿18歲的好友一起去海邊飆車翹孤輪,遭判30天拘役。(邱立雅攝)

19歲許姓男子揪兩名未滿18歲的朋友,3人騎着機車耍帥,清晨6點沿着新竹市海濱路來回翹孤輪飆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3人送辦,新竹地院依共同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許男拘役30日,兩名少年另移審理。

許男與黃姓、林姓少年3人明知市區道路車輛來往頻繁,如以高速來回、危險騎車之方式騎車,易肇致禍端,3人騎着兩輛機車,於2022年11月20日上午6時許,沿海濱路陸續南、北往來翹孤輪高速飆駛。

法官調查,許男與兩名少年分別騎乘2部機車,共同在市區道路高速來回翹孤輪飆駛,致其他行車爲免發生事故必須閃躲避讓,顯已使該路段致生往來之危險至明,系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嫌。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許男無視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率爾從事危險駕駛行爲,嚴重危害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法治觀念欠缺,行爲偏差,應予非難,惟念許男坦承犯行,又自述高中肄業教育程度及不好,依共同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