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爭議 中華大學3聲明切割林智堅

中華大學25日提出3點聲明,指學校未授權執行團隊發表,強調若有發表「應屬個人行爲」,且結案時智財權就已依約轉讓給科管局。(中華大學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繼中華大學24日認定林智堅碩論抄襲,撤銷其碩士學位,校方25日再發出3點聲明,強調學校未曾發表計劃內容,也未授權執行團隊發表,若有「應屬個人行爲」,且結案時,智財權就已依約轉讓給科管局。惟對於是否捍衛權利,科管局、國科會,昨天繼續跳針。國民黨立院黨團要求國科會應依法行政對林提出侵權告訴,否則,立法院開議後將究責國安局長陳明通及國科會。

科管局副局長陳淑珠昨表示,中華大學所說的內容並非正式公文回函,須等學校正式回覆說明,釐清合約相關細節後再研議後續如何處理;國科會繼24日迴應會依法辦理,昨日沿續前一天說法,還是沒有進一步的具體說明。

中華大學昨天發出3點聲明,首先針對2007年12月科管局委託學校進行「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衆滿意度」計劃報告內容,遭計劃成員引用發表,稱並未在計劃執行期間及結案報告審定後,進行發表與公開,學校也未使第三人知悉及對外公開;其次,並未授權計劃參與者對外發表,若有「應屬個人行爲」;最後,學校在結案時已將研究成果之相關智財權,依合約規定放棄,並轉讓予委辦機關。

針對中華大學3點聲明,有律師背景的立法委員林思銘及新竹縣議員連鬱婷都認爲「確實有切割意味」。林思銘表示,中華大學昨天聲明確實是想與林智堅切割,但實務上來看當然不行,因泄漏研究計劃就屬監督不周,須負連帶責任。連鬱婷也反問中華大學當初有無簽訂保密條款?通常保密條款牽涉計劃中所有人,若科管局要追究屬合約糾紛,如果簽約的是中華大學,校方就要負合約上的責任。

林思銘認爲,研究報告完成交件後,依委託合約智財權歸屬出資的委託人,若林智堅的論文出版早於研究報告交件前,著作財產權尚未屬於科管局,但根據中華大學聲明未曾授權任何人於計劃研究期間對外發表,若有發表應屬個人行爲,推測很有可能雙方契約中規定,計劃執行期間不得對外發表,受託人若擅自對外發表或參與學術討論即系違約。

連鬱婷說,以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的案例,是以竹科管理局的資源做研究報告,執行過程中產出的所有物,應歸屬科管局,即使林智堅本身就是研究報告作者,在撰寫論文時,也應引注來源,不過還是要回歸當時科管局的合約如何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