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查獲哄擡口罩價格 業者交保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衆對於口罩需求量大增,到處仍可見排隊購買口罩的人潮。(林雅惠攝)
新冠肺炎防疫重點期間,高市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指有醫療器材業者利用疫情期間,刻意哄擡口罩價格販售牟利,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日前到高雄市左營區及前鎮區等地點執行搜索,分別查獲醫用口罩6箱、相關帳冊及進銷貨明細等物品,檢方並偵訊謝姓業者,認爲謝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等罪嫌重大,諭知20萬交保。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高雄市前鎮區某公司從事大陸地區輸入醫用口罩、N95口罩及醫療活性碳口罩等醫療器材至國內販售之事業,該公司謝姓負責人明知醫用口罩於去年輸入價格及實際對外販售價每片均不足1元,疑見疫情嚴峻,民衆對醫用口罩需求增加,趁機對外哄擡價格,以醫用口罩每片4元對外販售給左營區1家公司,再由該公司以每片6.5元私下販售牟利,初步估計已販售約有60萬片醫用口罩,研判謝嫌不法所得約200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等罪嫌重大,諭知20萬交保。
檢方再次呼籲,值此防疫期間,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請勿違法哄擡價格銷售,最重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