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被判停用"喬丹"商號 登報道歉+賠償30萬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在報紙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

企查查APP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法定代表人爲國雄,實繳資本4.5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含:設計開發、生產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等。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在2015年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罰款金額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