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錢?北市162校用電量超標罰2千萬 臺電澄清已有優惠

北市不少學校用電超額遭罰錢。(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炎熱夏天即將到來,學生們汗流浹背擠在教室裡上課往往難以集中精神,北市不少學校爲此自行籌款添購冷氣。但議員許淑華27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今年4月校園用電平均漲幅達3.56%,學校夏天用電量增加若超過與臺電固定契約用量,還會遭開罰;她表示,106年度北市162校共被罰2000萬元,若要向臺電申請契約用量,還要被收取高額手續費,質疑臺電搶錢不手軟教育局也未出面與臺電協調。

許淑華指出,北市校園用電計費除表登外,多數以工業用電(高壓用量)計費。以松山區民生國小爲例,除了平日用電費用之外,每年6月因畢業典禮活動,瞬間用電量暴增,導致曾單月被臺電罰了近10萬元。

另外,調閱全北市106年度校園用電超約遭罰名單,發現有162所國中小、高中,都因電費使用量超過契約備載容量而被罰錢,一年下來開罰總金額竟高達2000萬。且不止契約容量超標遭開罰,各校若要提升契約容量還需支付一筆高額線路補助費。許淑華批評,學校設置冷氣要家長自籌、冷氣電費要家長負擔,「現在難道連電費超標罰款都要家長買單嗎?」質疑教育局應出面與臺電協調。

許淑華要求,教育局應於一周內發函臺電與學校,告知將與臺電溝通、調整合理彈性容量空間提供校園用電需要,並於一個月內研擬合理方案。且合理方案出爐前,各校於研擬期間所衍生之超約罰款,應由教育局校務基金支應,避免超約罰款轉嫁家長。

對此,教育局長曾燦金表示,會積極和臺電協調,並開專案會議處理;教育局則說,用電超出契約容量,臺電是加收「超約附加費」,舉辦畢業典禮等非經常性活動短時間用電量大,可向臺電申請臨時用電,減輕負擔

而對於議員質疑,臺電則澄清,超用加計費用是爲維護全臺整體用電安全,且臺電已對學校放寬超用5%免加計超約附加費,若學校舉辦大型活動,也有其他彈性作法,並無所謂「巧立名目亂收費」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