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取締違法電子煙 桃園31家實體店面停業轉型
桃園市衛生局針對市內電子煙實體店面進行稽查。(桃園市衛生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煙。新法施行後,桃園市衛生局也強力執法取締,現已有31家電子煙實體店面停業或轉型。
衛生局表示,新法施行日後,已針對電子煙(加熱煙)實體店面展開強力執法取締,截至7日已稽查市內31家電子煙(加熱煙)實體店面,有13家已無營業,其餘18家皆改經營其他行業。
衛生局說,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式稽查,另也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目前已於網路查獲326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
衛生局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煙皆屬違法行爲,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煙網網站查詢。
衛生局另提及,今年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羣,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