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銀美女職員夥前夫詐貸2.9億 一審判決出爐

前兆豐銀美女職員夥前夫詐貸2.9億,判決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兆豐銀行女職員石蕙瑄,長期和前夫許皓青聯手,找地政士、人頭買家灌水不動產買價,詐貸2億9322萬3000元,臺北地方法院考量許、石均坦承犯罪,而許之貸款尚餘1835萬5175元尚未償還,石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依「銀行職員背信」等罪,判處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提供20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許皓青與前兆豐銀行職員石蕙瑄共謀,並找地政士、人頭買家協助配合,由人頭買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財力資料,與賣家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許皓青再變造、浮報買賣契約上之成交金額及人頭買家之財力證明,向兆豐銀行辦理貸款。

石蕙瑄則在審覈時配合放水,未依兆豐銀行規定查覈買賣契約及人頭買家之財力證明,使兆豐銀行陷於錯誤,貸款給許皓青,貸款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億9322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