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副局長反擊!控88會館案調查不實 告2檢察官誹謗
臺灣高檢署
捲入「招待所之亂」遭拔官懲處的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不滿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調查「88會館」餐敘案,不追究偵辦郭哲敏地下匯兌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縱放責任,卻放任王誣陷他跟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認定高檢署調查報告不實,致他名譽受損,17日下午將赴臺北地檢署控告王、鄭2人加重誹謗、誹謗罪。
黃建榮指控,去年12月10日媒體報導:「知情人士卻透露,同樣捲入風暴的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曾在案件曝光後致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凃芝,引導或暗示王在接受行政調查時,對外說沒去過八八招待所。」他認爲,這是涉入「88會館」餐敘案的王塗芝透過媒體帶風向。
黃控稱,另王女在高檢署及新北地檢署訪談時,誣指「黃建榮稱改往信義區歡唱,遂分批搭車前往,於車上詢問實際唱歌地址後,將地址「鬆勤路88號」傳給友人,請友人於唱歌結束後至該址接返,王塗芝於晚間11時21分許離開,並由李家豪送至門口」不實陳述,毀損他名譽,構成加重誹謗罪。
黃建榮認爲,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調查黃錦秋「88會館」案,不追究王女至「88會館」接受招待與其縱放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讓林秉文300萬元交保之間是否涉及貪瀆,是故意轉移重點。
黃並稱,鄭鑫宏明知他及黃錦秋已提出事證,證明王塗芝指黃錦秋事後要她改口說沒去88會館,並非事實,卻仍在調查報告認定黃錦秋「以LINE語音電話要求王塗芝改口否認有至88會館」不實結論,導致他被警政署記過調職懲處,對他名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他認爲鄭製作的調查報告不實,導致高檢署廣發媒體,已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