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總醫院採購組長貪很大 美容及心靈課程都要業者買單
10年前擔任三軍總醫院資訊管理組組長的江男,利用經辦採購的機會向業者收取回扣,參加心靈成長課程及身體療程、美容保養的費用都要業者幫他買單,共計收取賄賂54萬多元,最高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將他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擁有碩士學歷的江男,利用擔任軍官經辦公用工程的機會,從2006年到2010年間陸續向業者索賄,他參加心靈成長階段課程,他明知這個課程與負責的採購案無關,仍要求業者幫他付款,甚至到大學推广部的國際PMP專案管理師證照班課程學費,也比照辦理。
此外,江男參加美容公司會員,享受該公司提供的身體療程、美容保養服務,他也要美容公司開立收據後,交給承包三總工程的業者買單,連他訂購菜香耕有機食品的貨款,也是業者代付。
本案由軍事檢察官偵查起訴,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因軍事審判迴歸普通法院審理,改由臺灣高等法院承審,期間江男曾逃亡遭發佈通緝,後來被逮捕接受審判。
高院更一審斥責江男深受國家栽培,經辦公用工程,竟不思廉潔自持,違法亂紀,收取回扣,中飽私囊,腐蝕國家社會根基,影響至深且巨,有玷官箴,犯後爲規避刑責逃亡多年,不能依速審法減刑,將他判刑12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