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人首富淪階下囚!幣安趙長鵬涉洗錢 遭美判刑4個月

幣安執行長趙長鵬涉洗錢,遭判刑4個月。(圖/美聯社)

全球最大加密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及前執行長趙長鵬30日遭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依洗錢罪名判處4個月監禁。先前聯邦檢察官曾要求法院判處趙長鵬監禁3年,比參考刑責建議的12至18個月刑期多出1倍,結果實際裁決只有4個月監禁。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30日宣佈判決時向趙長鵬表示:「你有義務遵守美國法律,不只是遵守部分法規而是全部法律,但你錯失良機。」趙長鵬表示:「我完全瞭解個人過錯的嚴重性。」

今年47歲的趙長鵬在去年11月認罪,坦承擔任幣安執行長期間放任幣安淪爲駭客及犯罪組織洗錢管道,因而違反美國法律。當時他同意辭去幣安執行長職務,並支付5,000萬美元刑事罰金。

趙長鵬委任律師在當時主張趙長鵬無刑事犯罪史,已辭去執行長職務且願意支付刑事罰金,請求法官免除監禁並予以緩刑,但聯邦檢察官表示趙長鵬違法行爲並非出於意外或疏忽,而是爲了壯大事業公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