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花刀口…溫管基金明訂13用途
碳費將撥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環境部昨(20)日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針對溫管基金使用,明訂13項用途,補助地方也是其中之一,針對未來碳費支用,會審慎規劃。
溫管基金過去就已存在,但在氣候法修法前,主要收入來源僅包含手續費、罰鍰等,規模僅約2億至3億元。不過未來增加碳費收入後,基金規模將大爲擴大,成爲地方爭搶的財源大餅。
根據氣候法規定,溫管基金有13項用途,包含排放源檢查、補助地方政府、補助中央各部會、補助及獎勵企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其他減碳研究、碳交易相關行政工作、執行減碳及管理所需的約聘僱經費、氣候變遷調適、碳足跡管理、教育及宣導、減碳相關國際事務、公正轉型、其他有關調適或減量事項。
環境部指出,13項法定用途中,補助地方政府就是其中一項。未來實際開徵碳費後,碳費將成溫管基金最大財源,基金規模大翻身,每年可望收入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