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縣市25萬戶課囤房稅 稅額增加12.59億元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限爲5月1日至31日止,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爲1.5%~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稅率爲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爲1.5%~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財政部說明,2023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爲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根據統計,全國自住用房屋件數715萬件、稅額約327.63億元,佔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爲76.95%、37.66%。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件數73.4萬件、稅額爲84.54億元,佔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爲7.9%、9.72%。

公益出租使用、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合計140.78萬件、稅額457.8億元,佔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爲15.15%、52.62%。

財政部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起陸續寄送2023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0%。但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