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交辦事項定義不清 北市幼兒園廚工怨挖水溝除草都要做

北市幼兒園廚工抱怨,「其他交辦事項」定義不清,從挖水溝、除草到清洗全校100多臺電扇都要做。圖非當事人及學校。(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幼兒園廚工與僱主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工作項目包含烹煮幼兒園點心及午餐、餐具清洗、廚房環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有廚工抱怨,其他事項定義不清,導致工作從挖水溝、除草到清洗全校的電扇都要做,北市議員吳世正要求教育局訂定合理的工作範圍。教育局表示,簽訂契約時務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違法則議處。

吳世正表示,他近日陸續接到契約進用的廚工陳情,希望能建立廚工獎懲辦法,並將工作內容明確化,廚工抱怨工作項目包含烹煮幼兒園上下午點心及午餐,餐具清洗及廚房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但「其他交辦事項」定義不清,導致廚工的工作內容包山包海。

廚工痛批,從挖水溝、搬課桌椅、除草到洗冷氣都是會被交辦的工作,甚至還有學校要求廚工清洗全校100多臺電扇,廚工得爬高清洗,萬一不慎從高處摔落受傷,又不像工友一樣能領到住院慰問金,但若是不接受交辦的工作,又可能被評爲不接受主管指揮監督。

吳世正要求,教育局應邀請廚工代表、僱主(學校及幼兒園)及勞動局共同研議訂定合理的工作內容規範;另外爲鼓勵廚工進修及淘汰不適任廚工,也請教育局訂定公幼廚工獎懲辦法。

教育局迴應,北市公立幼兒園廚工是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覈及待遇辦法》以契約進用,也明訂相關獎懲規定,進用時僱主(學校或幼兒園)與勞工皆有簽訂勞動契約,契約內有明訂工作內容。

教育局強調,將加強宣導學校或幼兒園與勞工簽訂契約時務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遇有獎懲事項依契進辦法辦理,若學校或幼兒園確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將由相關權管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