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守竹安 遇抗爭取消畫設

溼地保育法施行九年,學者批評,許多重要溼地不僅沒被保護,反而面臨光電等開發危機,甚至遇到地主抗爭就退縮棄守;臺灣溼地保護聯盟也感慨溼地法許多條文沒落實也待檢討,造成重要溼地經營管理艱辛,新申請重要溼地也大不易。

環保團體指內政部先前迫於開發壓力,曾造成溼地面積大幅縮水九六○二公頃。另一現象是地方政府不願扛責,以致重要溼地化爲泡影,例如宜蘭頭城的竹安溼地有一四一七公頃,生態資源豐富,但因九成以上是私有農地,地主激烈抗爭,宜縣府最後決定取消畫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指出,立法前指定重要溼地過程並無民衆參與,爲求周全,溼地法要求再評定,並與畫設的權利關係人溝通,遇民衆強烈反彈,只能尊重地方。

臺灣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說,國家公園署管六十幾處溼地,人和預算的量能都嚴重不足,以彰化海岸溼地遲未畫設國家重要溼地爲例,離溼地法的精神愈來愈遠。他並呼籲內政部檢討溼地法子法,強化開發破壞溼地的異地或生態補償機制,併爲更多人工溼地開路。

溼地聯盟秘書長鄭仲傑表示,接受內政部委託經營溼地,但每年委辦經費與實際營運需求的落差大,須自籌經費補缺口,才做得了最基本的環境教育,缺乏永續財源,立法要設溼地基金也是喊假的。

鄭仲傑感受更深的是新申請重要溼地難上加難,例如流程要跑兩遍,包含要先審溼地分析報告,再審溼地保育計劃,兩趟下來曠日廢時;另對新設人工溼地條件嚴苛,常以生態不夠豐富爲由退件,「本以爲政府對溼地的態度是多多益善,這幾年看下來,不要告訴我政府真的有在重視溼地」。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說,政府歡迎臺積電等臺商設廠,都會設一條龍服務窗口,對NGO申請畫設重要溼地,不僅被動消極,還一再退件阻撓,雙標態度讓保育界心寒。